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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劣质图书该怎么办?

2000-03-22 来源:中华读书报 □本报记者 张晓家 我有话说

刚刚度过又一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例行的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尚余音绕耳,却不知对于图书的出版者们是否有很深的触动。虽然新闻出版署专门聘请有一些专家学者对各出版社出版物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查,但仍无法遏制近年来图书质量下滑的趋势。书出得越来越快,错误率也越来越高已经是出版界不争的事实。

在不久前刚刚结束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中,一位考生向记者表达了他对自己所购买的一套考前辅导书的愤慨。虽然没有去逐个清点,但书中随处可见的明显错误,早已符合了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中“图书编校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即为编校质量不合格”的条文。最不能容忍的是,书中一些习题答案的错误,既不易发现又令他无所适从。不过由于书价总共只有几十元钱,所以尽管提起这件事一个劲儿摇头,但出于时间和精力的考虑,他不打算进行索赔或诉诸法律。

记者也曾购买过一本反映南联盟遭受空袭的书,可能是急着赶新闻热点,书籍装订得很不牢固,刚一翻开就散了架,一本书变成了一堆纸。结果这本只花了半小时就看完的书,为了粘好它却用了记者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书店里也可以看见,一些劣质图书因为经不起“考验”而散落在书架上。购买了粗制滥造的图书而滋长起来的失望情绪,使得一部分读者开始缅怀起一些老版本图书的优质。

记者了解到,如今有些出版社出书,为了抢时间、占市场,除了装订不合格,“无错不成书”的情况也十分严重。在每年全国性的图书质量抽查中,差错率在万分之零点二五以下的优质图书基本上没有,不合格的图书远比合格的图书多。

一些学习用书,由于不愁卖不出去,质量的低劣程度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可以说误人不浅。以计算机热而畅销的计算机书为例,为了跟上技术发展的需要,满足此类图书新、快、多的特点,某些工作室使本来应该是脑力劳动的编书工作成了变相的体力活。一本16开400页的书两个月就能完成,大量的在校学生被雇佣当起了“写手”。“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这就是一位读者对当前计算机图书市场的评价。

面对这些情况,大部分读者并没有意识到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专门负责图书质量投诉的张德志介绍,消协所收到的投诉大多是关于盗版书和非法出版物的。购买到劣质正版图书而进行投诉的读者并不太多,往往采取了默认的态度。有的读者在买书时甚至没有意识到应当开票,以作为将来可能进行索赔的凭证。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容忍劣质图书的存在和蔓延。两年前保定市作家邢卓状告出版其长篇小说的出版社,开了我国因图书质量而引起诉讼的先河。去年5月,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名56岁的法律自学者,将一本律师资格考试指导用书的出版者及主编双双告上法庭的案子,更是将关注图书质量的问题推向了高潮——在那部85万字的书里,这位老人竟发现了660多处差错,从售书单位拿到的该书“勘误表”中,仍有14处错误。

对于大部分读者维权意识差的现象,接触过此类案件的胡亚修律师认为,“司法和立法机关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无疑是图书质量下跌的一个重要原因。”他指出,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明确保护读者这类特殊消费者权益的条文,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因投诉而产生的交通费、自行检测费、食宿费可以索赔,因此许多读者觉得索赔起来会得不偿失。

正是因为找出版社索赔的读者只是极少的一部分,对出版社的利益没有太大的影响,所以难以引起出版社对图书质量的重视,无意中纵容了有些劣质图书的存在。不过出版业的有识之士已经意识到,长此以往受害的最终将是出版社自己。眼前的问题是,我们该如何为那些买到劣质图书的读者撑起一顶“保护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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